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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涵江区征兵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2-05-26 13:10:39】 【阅读:6182 次】

       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考核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2、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BMI=体重kg ÷身高m÷身高m。男性:17.5≤BMI<30(BMI≥28且糖化血红蛋白≥6.5%除外),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女性:17≤BMI<24。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且镜片矫正至4.8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无高血压病症,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无各内脏疾病等。

       化验:肝、肾功能正常、乙肝表抗阴性等。

       3、年龄条件

       男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特别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

       女青年: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4、学历条件

       以高中(含取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征集程序

       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上半年从12月10日开始,3月1日批准入伍,3月10日起运新兵。(下半年从4月1日(女兵为6月26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

       1.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在上半年2月20日(女兵为2月15日18时)、下半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初检初考。1月底至2月初(下半年7月份),由镇(街)武装部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体检政考。2月中旬(下半年8月份),由区征兵办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确保兵员质量。

       4.预定新兵。区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5.张榜公示。3月初(下半年9月初),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区、镇(街)和村(居)三级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3月上旬(下半年9月上旬),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青年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优惠政策

       一、入伍有优先

       大学生参军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二、发展有方向

       (一)考学提干

       1.士兵考学。符合条件的士兵在部队可以报考军校,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入军校学习并毕业即成为军官。基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高中、中专、大学在读未毕业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推荐的旅(团)级以上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优秀士兵可以保送入读军校。基本条件:党员,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 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岁;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3. 大专毕业生士兵专升本考学。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学,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即成为军官。要求: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推荐的旅(团)级以上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土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备案的,可参加提干考试,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后可成为军官。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截止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5.选取军士。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经批准可直接转改军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

       6.学习技术。部队每年都有学习技术的机会。每年还会举行岗位技能认证,通过认证的发给技能证书,此证书地方也承认。

       三、退役有保障

       (一)经济补偿

       1.学费补偿、助学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入伍的本科生及大专生学费进行补偿,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本科生最高可报销3.2万元,大专生最高可报销2.4万元。

       2.优待金。在我区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均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每年由政府发给优待金,两年合计4.4万元。

       3.安置金。退伍后一次性发给补助费3.908万元(按2020年退伍兵发放标准)。

       4.部队津贴和部队退伍费。按规定发给义务兵津贴费、退伍费等(两年合计约5.7万元)。

       5.奖励金。本科毕业生每年增发年优待金标准的90%(两年合计增发约3.96万元);专科毕业生每年增发年优待金标准的80%(两年合计增发约3.52万元);在校生(本科及大专)、高校新生每年增发年优待金标准的30%(两年合计增发约1.32万元)。

       (二)公务员招录享优惠

       服役期满5年的,在满足相关规定后,且在参加福建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时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不受报考次数限制。

       服役期不满5年的,并满足相关规定后,在参加福建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时符合专门职位报考条件且未报过名的,在退役或复学毕业后两年内可报考一次。

       (三)事业单位招考享优惠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

       附加分标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四)复学升学享优惠

       1.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专升本。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3.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4.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伍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推(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设立每年8000人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退役安置

       1.退休。中级以上军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由政府每个月发给退休金。要求:①年满55周岁;②服现役满30年;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供养。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3.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4.安排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5.自主就业。不符合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安排工作等条件的,以及符合退休和安排工作条件但自愿自主就业的,一律做自主就业安置。


       义务兵津贴及优抚待遇一览表:/upload/20/202205/26/202205261309314639.docx

       涵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3597522、0594-697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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